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1837號函公告,民眾羅○清於110年04月0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663號前拾得手機及信用卡,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1837號函公告,民眾羅○清於110年04月0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663號前拾得手機及信用卡,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1837號函公告,民眾羅○清於110年04月0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663號前拾得手機及信用卡,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1837號函公告,民眾羅○清於110年04月0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663號前拾得手機及信用卡,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