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