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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7-2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4044號函公告,員警曾○傑於107年7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八德街口拾獲手機,現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