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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詐欺集團上游 警破獲大型地下匯兌集團

追查詐欺集團上游 警破獲大型地下匯兌集團
  • 發布日期:107-05-03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樹林警分局於107年1月30日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查獲以潘姓為首等8人之地下匯兌集團,共起獲新臺幣380萬、美金4萬5000元、人民幣、手錶、點鈔機及多本帳冊、存摺,信用卡等證物,訊後依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本案之所以順利破獲起源於本分局於106年4月12日查獲以溫姓犯嫌為首之詐欺集團,並對溫嫌所持有之手機進行數位鑑識,由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得知溫嫌於106年04月11日聯潘嫌嫌,並將詐欺所得款項匯入潘嫌所使用之戶頭,潘嫌以地下匯兌方式購買人民幣提領轉交詐欺集團;為追查、溯源詐欺集團上游,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准實施通訊監察,追查潘嫌等人經營地下匯兌,因該不法犯行已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經長期蒐證,於107年1月30日見時機成熟,警方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及拘票前往各犯罪嫌疑人居住處所執行搜索、拘提。
  

    經查潘嫌(男、43歲)與黃嫌(女、39歲)共同成立「盛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聘請林嫌(女、43歲)、陳嫌(男、36歲)、何嫌(男、63歲)、周嫌(男、27歲)、林嫌(女、42歲、陳嫌(男、35歲)等人共同籌組「地下匯兌」集團,涉嫌於105年8月起在雙北、大陸、韓國等地區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由潘嫌接洽從事詐欺集團、韓貨代購及購買韓幣等民眾,於Line通訊軟體中談妥匯率及金額後,通知下屬前往各處向客戶及上游收放款,潘嫌並和散於各處之同業合作,以一進一出方式收、放款平衡資金,循地下管道以槓桿平衡操作模式從事新台幣與人民幣、韓幣對口匯兌,以低於銀行公告之牌告匯率提供客戶匯兌服務,每次均抽取千分之1至千分之5的手續費,經統計自105年08月起至107年01月31日止,潘嫌所向客戶收取款項共計26億    9149萬8476元粗估不法獲利約新臺幣2238萬1514元。本案潘等6位犯嫌均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另黃嫌因於本案執行前已出境尚未回國,無法通知到案。

訊後均依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