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督察組巡官黃思齊、胡享源等2員於113年12月2日擔服勤務觀測勤務,於113年12月2日17時44分許,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347號對面,見有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由樹林區大安路往新莊方向行駛,因不明原因擦撞路中捷運工程護欄,致護欄彈至對向車道,進而導致對向來車之駕駛騎乘重型機車與彈出之工程護欄發生碰撞,現場致該重型機車騎士全身多處擦挫傷、左腳、左骨盆骨折,且血流如注。
適逢下班交通尖峰時間,該重型機車騎士左腳及左骨盆均骨折,無法起身,並佔據大安路(往山佳方向)車道,險象環生,黃、胡等2員深怕來往之車輛未注意該重型機車騎士,進而導致二次事故,主動上前實施交通疏導、引導車流,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轉報119救護車到場處理,將該民送醫治療,後續交由樹林派出所警員尹宏寬、葛宇翔到場賡續實施交通疏導,由交通分隊警員高鵬鈞依規定處理製作事故筆錄。
本分局督察組巡官黃思齊、胡享源、樹林派出所警員尹宏寬、葛宇翔、交通分隊警員高鵬鈞,工作認真盡責,及時發現交通事故積極上前妥處,幸未衍生其他二次事故,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發布日期:114-01-10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