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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婦遇警喊「有護身符」,出示舊歸案證明遭識破

  • 山佳派出所警員陳昱豪、警員黃柏傑等2員,於113年10月22日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1時許,接獲轄內超商通報,店外有名婦人行為怪異,不時會對經過路人咆哮謾罵,請求員警協助。

    陳、黃等2員到場後,見該婦人穿著破舊,研判流浪街頭已久,原想協助安置,惟經查證身分,赫然發現其為台東地方法院發布之通緝犯,該通緝犯突向警方表示有帶護身符(歸案證明),惟該文件實為去年遭緝獲之證明,與本次遭通緝之案件不同,想以假亂真混淆員警,立即識破並將其逮捕帶返所偵辦。

    而後完成警詢筆錄後,警方隨即將該通緝犯自樹林戒護送往台東地方法院,回程時因遇雨,東部路況不佳,員警則從西部北上,全程總共耗時14個小時,路程約850公里,成了另類環島。

    樹林警工作認真積極,並細心察覺可疑犯罪之蛛絲馬跡,進而查獲通緝犯,深獲民眾讚許。

    發布日期:113-12-27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