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山佳派出所日前接獲被害民眾報案,稱其透過IG投資廣告連結,並請該民與客服及工程師加好友,稱可利用虛擬貨幣投資獲利後續遂依指示網路轉帳3次、並向指定幣商面交計5次,共損失新臺幣203萬5,000元整。
後經該所警員黃翎榛依規定受理開案並製作筆錄後,該民同意配合警方,透過渠LINE帳號,以再交付30萬元名義主動聯繫詐騙集團,約定113年5月27日21時許再度於新北市樹林區中和街向指定幣商面交,故該所所長王敦賢自18時起陸續率副所長蘇恒逸、警員黃翎榛、楊和裕、陳昱豪、黃威涵、王彥友計7員至周遭埋伏,俟雙方成功會面並交付款項後,隨即上前盤查,並確認車手身分後,依法逮捕偵辦,並持續向上溯源,確實淨化轄區治安。
樹林警戮力從公,主動積極佈線進而查獲詐欺車手現行犯,深獲民眾讚許。
發布日期:113-12-27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