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4號函公告,民眾魏○芬於111年10月3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0號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4號函公告,民眾魏○芬於111年10月3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0號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4號函公告,民眾魏○芬於111年10月3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0號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4號函公告,民眾魏○芬於111年10月3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0號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