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6970號函公告,民眾楊○發於111年5月1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山佳車站旁鐵道公園拾得手機1台。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6970號函公告,民眾楊○發於111年5月1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山佳車站旁鐵道公園拾得手機1台。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6970號函公告,民眾楊○發於111年5月1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山佳車站旁鐵道公園拾得手機1台。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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