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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福於111年5月23日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406巷1弄1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民眾李○福於111年5月23日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406巷1弄1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