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1693號函公告,民眾黃○秀於111年4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134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4-1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1693號函公告,民眾黃○秀於111年4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134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