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331號函公告,民眾王○婷於111年1月28日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號附近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331號函公告,民眾王○婷於111年1月28日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號附近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331號函公告,民眾王○婷於111年1月28日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號附近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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