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450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11年3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三德街口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450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11年3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三德街口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450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11年3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三德街口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450號函公告,民眾王○梅於111年3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三德街口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