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