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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3-09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80號函公告,民眾呂○萬於111年2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前站拾得包包1個(內有多款工具)。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