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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78號函公告,民眾陳○萱於111年3月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與博愛一街口拾得振興五倍劵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3-09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7178號函公告,民眾陳○萱於111年3月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與博愛一街口拾得振興五倍劵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