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6694號函公告,民眾李○軍於111年2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後座上拾得手錶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6694號函公告,民眾李○軍於111年2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後座上拾得手錶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6694號函公告,民眾李○軍於111年2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後座上拾得手錶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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