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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2930號函公告,民眾李○軍於111年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上拾得Redmi智慧型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2-0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2930號函公告,民眾李○軍於111年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上拾得Redmi智慧型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