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2201號函公告,民眾葉○良於110年04月1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新北大道與新五路交叉路口拾得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2201號函公告,民眾葉○良於110年04月1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新北大道與新五路交叉路口拾得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2201號函公告,民眾葉○良於110年04月1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新北大道與新五路交叉路口拾得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62201號函公告,民眾葉○良於110年04月1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新北大道與新五路交叉路口拾得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