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94402194號函公告,民眾劉○芬於109年1月9日在新北市466-L9號計程車上拾獲手拿包1只,內有信用卡及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94402194號函公告,民眾劉○芬於109年1月9日在新北市466-L9號計程車上拾獲手拿包1只,內有信用卡及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94402194號函公告,民眾劉○芬於109年1月9日在新北市466-L9號計程車上拾獲手拿包1只,內有信用卡及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94402194號函公告,民眾劉○芬於109年1月9日在新北市466-L9號計程車上拾獲手拿包1只,內有信用卡及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