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3131號函公告,民眾張○明於107年7月16日在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板橋車站拾獲零錢包,內有現金新臺幣若干元,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3131號函公告,民眾張○明於107年7月16日在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板橋車站拾獲零錢包,內有現金新臺幣若干元,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83131號函公告,民眾張○明於107年7月16日在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板橋車站拾獲零錢包,內有現金新臺幣若干元,已上網公告,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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