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7590號函公告,民眾吳彭○妹於107年5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市場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7590號函公告,民眾吳彭○妹於107年5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市場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7590號函公告,民眾吳彭○妹於107年5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市場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7590號函公告,民眾吳彭○妹於107年5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市場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