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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6811號函公告,民眾曾○良於107年5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31巷17號拾獲筆記型電腦、充電器及提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5-2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6811號函公告,民眾曾○良於107年5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龍興街31巷17號拾獲筆記型電腦、充電器及提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