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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646號函公告,民眾黃○妹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49巷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5-1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646號函公告,民眾黃○妹於107年5月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49巷內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