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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1259號函公告,民眾卓○婷於107年3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前站停車場地上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4-12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1259號函公告,民眾卓○婷於1073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前站停車場地上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