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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8483號函公告,民眾李○雲於107年2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89號拾獲雜物3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3-1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8483號函公告,民眾李○雲於107年2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89號拾獲雜物3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