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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5764號函公告,民眾劉○秀於107年2月1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與柑園二橋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2-24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5764號函公告,民眾劉○秀於107年2月1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與柑園二橋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