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2314號函公告,民眾蔡○同於107年1月1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68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1-2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2314號函公告,民眾蔡○同於107年1月1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68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