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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44342658號公告,民眾於114年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311號(停車場內之計程車後車廂)拾得杯/瓶/壺類1個,其他衣著/配件/包款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1-22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