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37535號函公告,民眾洪○書於113年7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49號前拾得錢包1個及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37535號函公告,民眾洪○書於113年7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49號前拾得錢包1個及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