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20日。 二、上開採驗尿液通知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應受尿液採驗人得於上班時間內,逕至該隊領取。 三、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巡官曾信智。 (二)機關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283號。 (三)聯絡電話:(02)268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