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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20961號函公告,民眾蔡○邦於113年3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上拾得VIV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