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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19293號函公告,民眾吳○隆於113年2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潭興街計程車上拾得三星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3-03-12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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