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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16461號函公告,民眾王○財於113年2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海明街計程車上拾得鞋子1雙及水壺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3-02-26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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