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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513號函公告,民眾林○儀於111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2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513號函公告,民眾林○儀於111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2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