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6785號函公告,民眾藍○達於111年8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計程車上)拾得IPHONE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6785號函公告,民眾藍○達於111年8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計程車上)拾得IPHONE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