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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5862號函公告,民眾陳○霖於111年8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人家商前拾得IPHONE手機1台和自拍架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5862號函公告,民眾陳○霖於111年8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人家商前拾得IPHONE手機1台和自拍架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