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3427號函公告,民眾王○明於111年7月20日在臺北市北投區新北投捷運站出口附近拾得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3427號函公告,民眾王○明於111年7月20日在臺北市北投區新北投捷運站出口附近拾得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3427號函公告,民眾王○明於111年7月20日在臺北市北投區新北投捷運站出口附近拾得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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