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1547號函公告,民眾邱○琳於111年1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與太順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1547號函公告,民眾邱○琳於111年1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與太順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