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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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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到眼還跑 女騎士右轉遭撞 控對方肇逃

  • 發布日期:111-03-05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市一名李姓女騎士,4日上午行經樹林中山路欲左轉時,與同向直行郭姓男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女騎士眼睛、膝蓋,有多處瘀青和擦傷,另一名郭姓騎士則未留置現場,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郭男到案說明。
全案由樹林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處理在案,初步研判疑李姓女騎士未注意安全間隔,郭姓男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故而發生碰撞,相關肇事責任仍調查釐清中。
「根據道交條例在到路口30公尺前,就要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輛,但其實如果太早打燈的話,可能也會被開罰。」 如打了方向燈後經過路口又沒轉彎容易讓後車混淆,依照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以開罰3600元的罰鍰。 
警方提醒,針對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應立即報警處理及下車查看傷亡,如有自行離開肇事現場,即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駕車肇事逃逸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