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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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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警籲操作槍倒數報備、繳銷 12月11日前報備免處罰

  • 發布日期:109-12-02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卡緊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要盡快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樹林分局呼籲民眾,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樹林分局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是指外型、構造及材質類似真槍,且具類似槍機、撞針及裝填子彈等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新法修正後,俗稱道具槍的操作槍也同列模擬槍,都須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
樹林分局長陳永昌表示,將「操作槍」全面納入「模擬槍」管制,以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分局網站、臉書及轄內各機關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目前為止民眾申請模擬槍自願報繳2枝。分局長陳永昌再次呼籲持有模擬槍的民眾應在12月11日前,僅剩幾天,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民眾,務必在截止日期前向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程序,遵守法令規定避免觸法。
如未在期限內完成報備,將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可處罰20萬元罰鍰,如改造模擬槍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儘管未具殺傷力,將處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