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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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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槍不再當「裝飾」!警械條例修法 警察有槍大膽開

  • 發布日期:109-05-2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擁有合法武裝力量,但台灣警察卻常常面臨有槍不敢用的窘境,甚至有警察在刑事判決是合法用槍,民事判決卻要付給嫌犯高額賠款。現在行政院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讓警察安心執法。教官一聲令下,靶場槍聲大作,槍口火光四射。 
樹林分局教官潘威良喊扣令:「射擊完畢清槍。」 卸彈匣、拉滑套、檢查槍膛,打完靶的清槍動作,每一動都嚴謹不馬虎。 樹林分局教官潘威良表示,射擊訓練方面,每個員警每個月至少2小時,針對射擊成績比較差的話,可能還會多加編排4至6小時的射擊訓練。」 教官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員警一絲不苟,訓練有素,為的就是在千鈞一髮之際能夠準確射出關鍵一擊。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給予員警更大的執法彈性,但相關的訓練也要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