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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分局於108年10月22日07時45分左右有民眾持園藝用剪刀砸車,山佳所警員火速趕往並控制現場。 經瞭解,當事人簡姓男子(約50歲)因酒後情緒失控,持園藝用剪刀毀損樹林區某車行之自小客前擋風玻璃,並持該園藝用剪刀傷害路人陳男(約40歲),造成陳姓路人右手手臂撕裂傷,並送醫診治,警方立即將簡男依傷害罪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本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2111 號刑事判決,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