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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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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感情糾紛砸店毀損 全遭新修刑法送辦

  • 發布日期:109-02-0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樹林警分局於109年1月16日及17日分別接獲民眾報案,在大安路、保安街口的理髮店遭不明男子持棍棒砸店毀損,由於連續兩天都發生類似情形,樹林警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迅速於1月18日將楊等5名犯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毀損、新修正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偵辦。
    經警方了解,楊嫌(男、約35歲)與17日遭砸店毀損之理髮店店長為前情侶關係,約於去年底楊嫌在樹林區目擊前女友與該理髮店鄭姓老闆(約30歲)狀似親熱,因此妒火中燒上前與鄭男理論,並威脅要讓鄭男的理髮店開不下去;不料楊嫌竟於109年1月16日下午夥同陳嫌(男、約25歲)持木棍前往砸店,沒想到楊嫌疑似記錯店址,誤砸到陳女開設在鄭男斜對面的理髮店,造成陳女無辜受害;翌日晚間楊嫌又找了林嫌(男、約40歲)、黃嫌(男、約25歲)及許嫌(男、約30歲)來到鄭男所開設的理髮店持棍棒砸店,造成店面玻璃及物品多處毀損。
    警方受理後立即調閱週遭監視器及訪查被害人,迅速掌握楊等5嫌逃逸路線及身分,在案發後2天內將楊等5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毀損罪及新修正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樹林分局長張明和表示,新修正之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盜脅迫罪,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更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楊等5嫌逞一時之快,必遭法律相繩,自己應該也萬萬沒想到一時的衝動換來的卻是牢獄之災,後果往往令人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