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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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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有「帽」,行車禮讓視障、拒用手機不違停,安全更可靠!

  • 發布日期:108-10-2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鑑於立法院於10月1日正式施行修正後慢車處罰規定,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或慢車均需攜帶安全帽,僅限檢驗合格的機車安全帽,一般自行車頭盔一樣不能上路,熱愛電動自行車通勤或兜風的民眾,千萬要謹慎哦!

    為全力守護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與用路人之安全,樹林警分局積極向民眾解說騎乘電動自行車新修法令,不斷在轄內各重要道路及公司廣為宣導,分局長張明和更持續呼籲,提醒電動自行車高使用族群(如移工、學生、老年人等) 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另外,近期樹林警分局除了適時向民眾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之安全,針對轄內工業區、校園、公園、市場及聯外橋梁等地點加強執法,更穿梭於各重要交通要道,強化取締違規停車力度,以有效保障眾多用路人行車安全。

維護道路順暢及良好行車秩序,你我有責!「行車拒用手機、禮讓視障民眾」;電動自行車有「帽」,行車安全更有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