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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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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失而復得 警靠監視器找失主

  • 發布日期:108-03-05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監視器為警察破案的最佳利器,日前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警員王彥友在替一件遺失物尋找失主時,利用調閱監視器通知失主前來將現金新台幣1萬元領回。
    民眾陳女士,於02月21日在本轄樹林區佳園路一段一處大賣場結帳時,發現地上有新台幣1萬元整,遂將現金拿至山佳派出所並請求警方協助。員警接到現金後,本打算藉由該大賣場會員卡資料方式聯絡失主,惟遺失人未辦理會員卡,無法透過會員資料連繫上失主,試過各種方式均未果,苦無其他方法之際;警方透過調閱監視器,比對遺失人穿著特徵,進而發現到2月21日現金遺失失主所騎乘之機車,透過車籍系統於3月2日成功聯絡上遺失物失主,順利破案。
    接獲員警通知後,劉男(33歲)表示謝意,直說幸好有好心民眾拾獲及警方的協助。經了解,劉男於2月21日在大賣場結帳時,從口袋抽取財物時將新台幣1萬元不慎掉出,回到家中發現現金遺失後心急如焚,在接到警方通知現金已尋獲的當下,劉男開心極了,表示非常感謝警方,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
      拜現代科技進步之賜,舉凡警政車籍系統、監視器,及前一陣子頗流行的BBS、google map等;除此之外,車籍系統、監視器不僅為有效打擊犯罪,嚇阻犯罪的利器,亦能協助為遺失物找回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