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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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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慣犯專騙計程車司機 警成立專案小組逮人

  • 發布日期:107-01-0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樹林警分局於(1)日查獲黃姓犯嫌(34歲),涉嫌於106年12月28日0時及2時許,分別在板橋區及新莊區隨意招攔計程車,明知自己無力支付車資,竟對司機以詐欺及恐嚇手段,除了未付車資,另得手新臺幣共7850元,經被害人報案後,本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擴大調閱監視器後掌握黃嫌行蹤,於107年1月1日下午3時許持拘票拘提黃嫌到案,全案訊後依恐嚇取財、詐欺等罪嫌移送偵辦。
    經警方了解,黃嫌於106年12月28日0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攔了計程車後示意潘姓司機前往樹林區,等到了指定地點時黃嫌向潘姓司機表示身上沒錢付款,在車上聲稱撥打電話給自己大哥拿錢支付車資,並為了取信於司機,將電話號碼給司機,請司機連絡大哥取款,但實際上卻是黃嫌一人分飾兩角,號碼根本就是黃嫌本人的,黃嫌並向司機借款新臺幣1750元後離去,經潘姓司機撥打黃嫌給予的號碼索討車資及借款時都無人接聽,才知道自己已經受騙。
    黃嫌得手後食髓知味,於同日2時許在新莊區又攔了一部計程車示意潘姓司機前往樹林區,並在車上聲稱自己是槍砲通緝犯、正在躲警察、身上有帶槍等話語,讓司機相信卻有此事,等到了樹林區指定地點後,立即從隨身背包內取出類似真槍的黑色金屬物品抵住司機脖子脅迫交付財物,司機因深夜天色昏暗,一時無法辨識是否真為槍枝,只好把身上所有的現金6100元交付,黃嫌得手後隨即下車步行逃逸離去。
    案經第二位潘姓司機到樹林派出所報案後,本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黃嫌於犯案後乘坐計程車前往板橋區一處汽車旅館藏匿,經申請拘票於107年1月1日下午拘提黃嫌到案;黃嫌到案後坦承以一人分飾兩角手法詐騙第一位潘姓司機,卻否認持槍枝恐嚇第二位潘姓司機,辯稱是以黑色行動電源來假扮槍枝,藉以恐嚇被害人交付財物,全案訊後依恐嚇取財及詐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