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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路口未減速釀禍 樹林警籲遵守路權規定

無號誌路口未減速釀禍 樹林警籲遵守路權規定
  • 發布日期:106-01-24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訊】今(24)日上午8時40分許樹林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轄內保安街1段305巷口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發現胡姓男子(82年次)騎乘一普重機車,沿保安街1段內側車道往板橋方向直行,行經保安街一段305巷口時,與賴姓婦人(20年次) 騎乘另一普重機車由保安街一段305巷口左轉保安街一段往新莊方向,兩者疑似因車速過快未注意路口車流而造成擦撞。

  經了解,該名胡男與賴女駕駛稱係因於無號誌路口未多加注意才會釀下這起事故,胡男手部多處擦傷,賴女則全身多處擦傷並頭部遭受創傷。案發當時賴女撞擊後連車帶人滑向對向車道,至一自小貨車旁才停下來。警方對雙方施予酒測均並無發現有酒駕情事,後續肇事責任仍有待釐清。

  交岔路口為道路系統之連結點,因車流運行特性(分流、併流、穿越)較為複雜,車輛交織情況頻繁,隱含許多潛在的危險性,易發生交通事故。針對本起事故,樹林警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遇有紅色閃光號誌或「停」之標誌或標線,應確實停車再開,並遵守相關路權規定,以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