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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遭開單不服找警察爭論 熱心民眾PO網力挺警察

違停遭開單不服找警察爭論  熱心民眾PO網力挺警察
  • 發布日期:105-08-2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訊】105年8月19日下午13時許,樹林分局接連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樹林區中山路一帶多部汽、機車紅線違停,嚴重影響該路段行車安全。警方旋即馳赴現場針對違規車輛告發,其中一名辛姓違規人因不服警方開單取締,因而與現場開單員警爭論,路過民眾見其不理性行為便將過程以手機錄影並上傳於臉書聲援警方公正執法。
  辛姓違規人於當(19)日見員警正在告發其臨停於紅線上之違規自小客車,因而心生不服,便上前與正在執勤的員警爭論,稱周遭亦有許多違停車輛卻未見警方取締,質疑警方執法作為。經警方向該民解釋且警方係因民眾檢舉而到場取締,一切行為均依正當程序,執法並無針對性。熱心民眾將其過程po上網,引來大批民眾撻伐,多數民眾認為違規事實明確,力挺警方公正執法。儘管辛姓違規人在街頭上向員警逞口舌之快,但仍賴不掉違停告發罰單,最終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900元罰鍰。
  樹林警方表示,有關交通違規案件,對於警方取締民眾常會存有「為何只抓我,不抓別人?」的心態。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因民眾本身已違法在先,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不法之平等」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