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於被害人於114年4月15日在FB接獲好友申請,後雙方轉以LINE聯繫,因對方表示在敘利亞打仗、需要金錢資助才能離開敘利亞,該民遂聽從指示陸續在自家樓下面交2次、合計新臺幣106萬元給對方所派之代理商,後續對方又表示抵達泰國後證件過期需要另外400萬元,故該民於114年5月8日10時許,在臺灣銀行樹林分行領錢欲再次交付時,經該行員通報本分局樹林派出所協助前往攔阻,始知遭詐騙。
案經被害人戶籍地轄區山佳所警員黃威涵受理後,策動該民同意後透過渠LINE帳號聯繫對方,約定114年5月10日14時再度於上址面交400萬元,並自12時起陸續由該所所長李顯誠、副所長黃俊仁、警員黃威涵、陳昱豪、楊和裕、許毓仁等6員至上址周遭埋伏,分別執行任務分工現場控制、辨識及攔查可疑收水或監控對象,防止臨時變更面交地點等任務,俟雙方成功會面並交付款項後,隨即上前盤查,確認取款車手身分,依法逮捕帶返所依詐欺罪暨洗錢防制法偵辦。
所長李顯誠、副所長黃俊仁、警員黃威涵、陳昱豪、楊和裕、許毓仁等6員執勤積極、戮力從公,確實淨化轄區治安,足堪員警表率。
發布日期:114-06-10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