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於民眾於114年4月11日在通訊軟體LINE上認識「陳○○」之人,以同情該民為由,要求該民寄送帳戶、提款卡、密碼提供金援,該民遂於114年4月11日19時31分許寄送中華郵政金融卡一張至新北市三重區某間7-11,後至郵局補辦時發現帳戶遭警示,因而至本分局樹林所報案,而後單一窗口至彭厝派出所並由警員黃宗偉接收。
復經彭厝所巡佐冉光輝、警員劉彥辰、警員趙嘉榮等3員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嫌人身分,遂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簽發拘票,於114年5月5日20時36分許,在樹林區太順街拘提該嫌到案,另對其交通工具實施附帶搜索,於駕駛座下方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全案依涉嫌詐欺、毒品防制條例偵辦。
巡佐冉光輝、警員劉彥辰、警員趙嘉榮等3員執勤積極、戮力從公,確實淨化轄區治安,足堪員警表率。
發布日期:114-06-10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